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

沙门法宝撰

分别智品第七之二

论。如是已辨至今当显示。已下当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。于中有二。一不共。二共。

论。于中先辨佛不共德。已下有半行颂。总明十八不共法也。

论曰至故名不共。释不共名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且佛十力相别云何。已下别释 于中有五。一明力。二无畏。三念住。四大悲。五佛同.异 就明力中。一明智力。二明身力 此下两行半颂。第一明智力。

论曰至十智为性。释初力也 于中有二。一出力体性。二义门分别。此即出体。正理论云。为依何义立此力名。佛于经中自作是说。苾刍谛听。如来于处如实知处。如来于非处如实知非处。乃至广说。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。名为处智。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。名非处智。此智通缘情.非情境。与一切智皆不相违。恐于略说少功难悟故。复此中析出余九。如薄伽梵多界经中自广分别处.非处义。身等恶行感非爱果定有是处。感可爱果必无是处。乃至广说 准上论文。即是一切应理之事名为是处。不应理者名非处也 又云。岂不处智已知非处。诸非处智亦已知处。何劳双说处.非处名。虽理实然。而双说者。为欲遮止无因论故。说是处名。为欲遮止恶因论故。说非处名。依一智体双说无失 宁知于一处.非处力中。恐略难悟析出余九力。以余皆有此力义故。谓如实知恶行能感可爱异熟。妙行能感非爱异熟。必无是处。与此相违定有是处 云云乃至 又如实知非理作意能得漏尽必无是处。与此相违定有是处。我于如是一一力中。略举方隅显处.非处。若尽其事言论无穷。故应皆名处.非处力。恐略难悟别立异名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二业意熟至谓除灭道。出第二力体。正理论云。谓善分别如是类业感如是类诸异熟果。无罣碍智名业异熟智力。或说名为自业智力。谓善分别如是类果是自所造业力所招。非妻子等所能与夺。如是类业必招自果不可贸易。无罣碍智名自业智力。

论。三静虑解脱至谓除灭智。出次四力体也。正理论云。谓如实知诸静虑等自性名。得方便.摄持.味.净.无漏.顺退.住.进.决择分等。无罣碍智名静虑等智力。又佛自说此力相言。苾刍谛听。佛于静虑.解脱.等持.等至。杂染.清净安立皆如实知。乃至广说。杂染谓能障证静虑等。清净谓即此诸法清净。诸净法住名为安立。乃至广说。若如实知诸有情类能逮胜德根品差别。无罣碍智名根上下智力。虽有中根而待胜劣。是胜.劣摄故不别显 此中根名为目何法。谓目信等。断善根者总相续中。亦有去.来信等善法。或目意等。若如实知诸有情类意乐差别。无罣碍智名种种胜解智力 乃至 喜乐胜解名差别故。若如实知诸有情类前际无始。数习所成。志性.随眠.及诸法性种种差别。无罣碍智名种种界智力 种种界者。显各别义。非一界者显众多义。应知此中界.与志性.随眠.法性名之差别。如是四力竝缘有为。故十智中唯摄九智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七遍趣行至十智为性。释第七也 正理论云。谓如实知生死因果。及知尽道。无罣碍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显佛能如实知趣生死行。趣涅槃行。趣生死中。有趣地狱乃至趣天趣。一一中复有多种趣。涅槃行有三乘别趣。一一中复有多种。依总说一遍趣行名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八宿住随念至皆俗智性。正理论云。谓如实知自他过去宿住差别。无罣碍智名第八力。若如实知诸有情类于未来世。诸有续生。无罣碍智名第九力。广辨此二如六通中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十漏尽至十智为性。正理论云。理应如是。以辨相中云于尽及为尽无罣碍智。二种俱名漏尽智力。又佛自说此力相言。苾刍谛听。佛漏尽故于诸无漏心惠解脱。自现通达具证领受。能正自知我生已尽。乃至广说。此后三力即是三通。以六通中此三殊胜。在无学位立为三明。在如来身亦名为力。神境.天耳。设在佛身亦无大用故不名力。且如天眼能见有情善.恶趣中异熟差别。由此能引殊胜智生。亦正了知能感彼业。由此建立死生智名。神境.天耳无此大用。是故彼二不立为力。然不别说他心力者。义已摄在根等力中。以他根等中有心.心所故。又薄伽梵具一切智。于工论等亦得自在。而于佛事齐此已成。余智于中无别胜用。是故虽有。亦不别说。唯依遍觉十种所知。佛所应为皆圆满故。何等名曰十种所知。谓诸法中因非因义。多分散地业果差别。定地功德品类不同。所化有情根.解.界异。所治.能治因果差别。前际.后际经历不同。离染不续。方便有异。但由觉此佛事已成。余设有无不致益损。故唯十种得名为力。又佛观察 乃至 由第十智观所化生所证解脱方便有异 准此。漏尽智知所化有情。兼漏尽方便名漏尽力。

论。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。已下第二义门分别。一依地。二依身。三释力义。此第一明依地别也。五通唯依四根本故。由斯第八第九依四禅也 余文易了。不烦解释。

论。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。已下第二明依身也。唯赡部洲男子佛身。唯此堪为力所依。故婆沙第三十云。念住者。种种胜解智力.宿住随念智力唯法念住。死生智力唯身念住。漏尽智力若缘漏尽境故则法念住。若依漏尽身故则四念住。余力皆四念住(述曰。种种胜解智力。唯不杂缘。法念住唯缘胜解故。宿住随念智力。唯杂缘。法念住缘总法故。死生智力。若根本者。唯身念住。若并眷属缘未来。杂缘法念住。言身念住者。说根本也。余力总通别缘故通四念住。余文可解之)。

论。已辩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为力。已下第三释力义也 言无碍者。无知障碍。屈伏佛智令不知故。名为力也。

论。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。简二乘等非力摄也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者。昔佛在世时。有一人。誓多门首求度出家。舍利子等观知此人。八万劫来未种解脱分善。以无出家因缘故舍而不度。其人叹恨求度不舍。后佛来见度令出家。说法获果。舍利子等怪而请问。佛告彼曰。我昔过去于那伽罗喝国。共此国人扫洒街衢严诸供具。欲请定光如来供养。时求度人入城卖柴。因知此事遂即发愿我更取柴得钱供养。至彼山中遂被虫食。临欲命终欲称彼佛名号忘而不忆。乃云南无城中欲所迎者。此即名种顺解脱分善。虽昔起善。由时远故。舍利子等而不观知 又不能观知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。如大智度论云。佛在祇洹住。晡时经行。是时有鹰逐鸽。鸽飞来佛边住。佛经行过之影覆鸽身。鸽身安稳怖畏即除不复作声。后舍利弗影到鸽。便作声战怖如初。舍利弗白佛言。佛及我身俱无三毒。以何因缘佛影覆鸽鸽便无声不复怖畏。我影覆上鸽便作声战怖如初。佛言。汝三毒习气未尽。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。汝观此鸽宿世因缘。几世作鸽。舍利弗即时入宿命智三昧观见此鸽。从鸽中来。如是一.二.三世。乃至。八万大劫常作鸽身。过是已往不复能见。舍利弗从三昧起白佛言。是鸽八万大劫中常作鸽身。过是已前不能复知。佛言。汝若不能尽知过去世。试观未来世。此鸽何时当脱。舍利弗即入愿智三昧观见此鸽。一.二.三世。乃至。八万大劫未脱鸽身。过是已往亦不能知。从三昧起白佛言。我见此鸽。从一世.二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。过是已往不复能知。我不知过去.未来齐限。不审。此鸽何时当脱。佛告舍利弗。此鸽非诸声闻.缘觉所知齐限。后于恒河沙等大劫中当作鸽身。罪讫得出。轮转五道后得为人。经五百世中乃得利根。是时有佛度无量阿僧祇众生。然后入无余涅槃。遗法在世。是人作五戒优婆塞。从比丘闻赞佛功德。于是初发心愿欲作佛。然后于三阿僧祇行六波罗蜜。十地具足得作佛身。度无量众生已入无余涅槃。是时舍利弗向佛忏悔。白佛言。我于一鸽尚不能知其本末。何况诸法。

论。如是诸佛遍于所知。自下一行颂。第二明身力也。

论曰至无边心力。释佛身力量也 那罗延。是神名此云人种。有三说不同。一云佛力等那罗延力。二云一一支节等那罗延力。三云身力无边。若不尔者。即应不能持无量心力。

论。大觉至力有胜劣。明大觉.独觉.轮王三人力胜.劣也。大觉支节相连似龙蟠结。独觉支节相连似连锁。轮王相连节相钩也。

论。那罗延力其量云何。问也。

论。十十倍增至前前十倍。答也。有七重挍量。一凡象。二香象。三摩诃诺健那(此神名也。此名大路形也)。四钵罗塞建提(亦是神名。钵罗此云胜。塞建提此云蕴)。五伐浪伽(亦是神名此云妙支)。六遮怒罗(亦是神名此云执持)。七那罗延(已如前说)。即此七重后后力胜前前十倍。

论。有说前六至成那罗延。述异说。正理论云。有余师说。此量如千蔼罗伐拏天象王力。此象王力其量云何。三十三天将游戏苑。象王知已化作诸头种种庄严。往天宫所。诸天眷属数有多千。乘已腾空如持桦叶。速至戏苑随意欢娱。天大象王力势如是。此力千倍等那罗延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于所说中唯多应理。论主评也。正理亦同。

论。如是身力至离七外别有明力体也。婆沙三十有五说。一云。四大无偏增胜名身力。羸弱名身劣。第二云。地增名身力。水增名身劣。第三说。重增名身力。轻增名身劣。第四云。离七所造触外别有所造触名身力身劣。第五评家应作是说。即四大种及所造触俱是身力身劣自性。谓若调和俱名身力。若不调和俱名身劣 俱舍前释非婆沙第五释。亦可。同婆沙初二说。大种差别。即是无偏增等。地增等故。后释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。一云。如是身力触处为性。此应总是诸触差别。此同婆沙评家。诸触差别即是四大。及所造触调和之异名也。第二云。唯大种差别。此同俱舍前说。第三云。是造触离七外有。此同俱舍后说。第四云。力是重。劣是轻。此同婆沙第三说。正理以婆沙评家为正。俱舍意别。论师意尔不可和会。

论。佛四无畏相别云何。下半行颂第二明无畏。

论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无畏体。如文可解。婆沙三十一云。一正等觉无畏。如契经说。我是诸法正等觉者。若有世间沙门.梵志.天魔梵等。依法立难。或令忆念于如是法非正等觉无有是处。设当有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。故得安稳无怖无畏。自称我是大仙尊位。于大众中正师子吼转大梵轮。一切世间沙门.梵志.天魔梵等所不能转 二漏永尽无畏。如契经说。我于诸漏已得永尽。若有世间沙门.梵志.天魔梵等依法立难。或令忆念有如是漏未得永尽无有是处。设当有者。乃至广说 三说障法无畏。如契经说我为弟子说能障法染必为障。若有世间沙门.梵志.天魔梵等依法立难。或令忆念有此障法深不为障无有是处。乃至广说 四说出道无畏。如契经说。我为弟子说能出道修必出苦。若有世间沙门.梵志.天魔梵等依法立难。或令忆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无有是处。设当有者我于是事正见无由。故得安稳无怖无畏 乃至广说 又云。如是所说十力.四无所畏。一一力摄四无畏一一无畏摄十力故。则有四十力.四十无畏。然前说第一力.第十力.第三力.第二力是无畏者。依显相说 正理论废立云何缘诸佛无畏唯四。但由此量。显佛世尊自他圆德俱究竟故。谓初无畏显佛世尊自智圆德。第二无畏显佛世尊自断圆德。此二显佛自利德满。为显世尊利他圆德。是故复说后二无畏。第三无畏遮行邪道。第四无畏令趋正道。谓佛处处为诸弟子说障法令断除。即是令修断德方便。又于处处为诸弟子说出道令正行。即是令修智德方便。此二显佛利他德满。但由此四随其所应。显佛自.他智.断圆德至究竟故。唯立四种(已上论文) 论。如何于智至体即是智。此释无畏。但是无怖非是智也。以智成故说名为智。正理论亦同。故彼论云。理实应然。但为显示无畏以智为亲近因。是故就智出无畏体。夫无畏者谓不怯惧。由有智故不怯惧他。故智得为无畏因性。唯佛四妙智是四无畏因。谓诸如来于一切法.一切相妙智。是初无畏因。若诸如来一切烦恼.并习气断妙智。是第二因。若诸如来知弟子众有损有益妙智。是后二无畏因(已上论文同此论文) 或无畏体即四妙智。怯惧名畏。此即于法无所了达。怀恐怖义起于此畏。有近治能与畏相违故名无畏。岂不非无智即是畏体。如何说智体即是无畏(述云。此中难意畏既非无智。如何无畏智为体耶) 此责不然。智与多法为近治故。如即无疑。谓智如能近治无智。亦于怖畏有近治能。故得智名亦名无畏。如治无智亦能治疑。故得智名亦名决定。所治无智虽不即疑。而智.无疑名二体一。如是无智虽与畏殊。而无畏名即目智体。一善能断多恶法故。有说。无智亦摄畏体。故于此中不应为难 问 力与无畏有何差别 答 此无差别体俱智故。然于智体别义名力。复依别义立无畏名。谓不屈因说名为力。不怯惧因说名无畏(云云多释) 广如彼论。

论。佛三念住相别云何。已下半颂。第三明念住也。

论曰至第一念住。释第一也。

论。诸弟子众至第二念住。释第二也。

论。诸弟子众至第三念住。释第三也。

论。此三皆用念惠为体。出三念住体也。婆沙一百八十八。问佛说法时若皆敬受。便应无三念住。若有不敬受者。将无世尊于非田.非器雨正法雨。如是佛说法则为唐捐。答世尊为人说法欲令人解。若当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。如是念住有三。亦非佛唐捐说法。所以者何。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。天能解故。不于非田.非器而雨法雨 正理论云。谓由安住正念.正知。于三境中不生欢.慼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诸大声闻至不共佛法。问也。此事声闻亦有。何名不共。

论。唯佛于此并习断故。答也。

论。或诸弟子至非奇特故。第二释也。谓诸弟子本是随属如来。不是随属声闻。于如来有顺.违.俱。不生欢.戚可谓希奇。既本不属声闻。于声闻有顺.违.俱。不生欢.戚非希奇也。

论。故唯在佛得不共名。总结名也。

论。诸佛大悲云何相别。已下一行颂。第四明大悲别。

论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三。一出体。二释名。三明与悲别。此即第一出大悲体。以普缘一切有情故非无漏智是俗智也。

论。此大悲名依何义立。此第二释名。于中有二。一问。二答。此即问也。

论。依五义故此立大名者。标五义也。

论。一由资粮至所成辨故。第一义也。

论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。第二义也。

论。三由所缘至为所缘故。第三义也。

论。四由平等至作利乐故。第四义也。

论。五由上品至能齐此故。第五义也。

论。此与悲异由八种因。已下第三明与悲异有八因也。

论。一由自性至哀愍异故。大悲无痴为性。悲无嗔为性故。余文可解。

论。已辨佛德。已下一行颂。第五明佛同.异。

论曰至等究竟故。长行中有三节。一明同。二辨异。三述德。此即初也。

论由寿种性至法住久近等。第二辨异。文有五节。一总明异别明有四。一由寿。二身量。三种性。四等言。释此四文复有四种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如是有异至机宜别故。述异因也。

论。诸有智者至深生爱敬。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劝敬令发菩提心也。

论。其三者何。问三德也。

论。一因圆德至三恩圆德。列三名也。

论。初因圆德至修无慢故。开初因圆德四。如文可解。

论。次果圆德至色身圆德。第二开果圆德为四。谓智.断.威势.色身也。

论。智圆德至无功用智。复开果圆德中智圆德为四。一无师智者。谓成佛时无师故。二一切智者。谓缘共相理至极故。三一切种智者。知一切种差别法故。四无功用智。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起时不须加行故。

论。断圆德至并习断。开果圆德中第二断圆德为四。初断与二乘同。三乘无学同断一切烦恼故。此异菩萨也。二一切定障断者。简异菩萨.二乘。无量三摩地。菩萨.二乘不得故。三毕竟断者。显不退。四并习断者。明二无知尽。

论。威势圆德至希奇威势。开果圆德中第三威势圆德为四。此四明不思议神足四种不同。

论。威势圆德至必能伏。更开威势圆德为四。前四明神变。后四明调物。

论。色身圆德至踰百千日。开果圆德中第四色身圆德为四。

论。后恩圆德至善趣三乘。开果圆德中第三恩圆德为四。有二种四。一解脱三恶趣为三。解脱生死为第四。二安置善趣为一。安置三乘为后三。

论。总说如来圆德如是。结上总说三德。

论。若别分析至说乃可尽。叹别说多也。

论。如是则显至如大宝山。总叹佛德。

论。有诸愚夫至不能信重。明愚不信知。

论。诸有智者至彻于骨髓。明智深信。

论。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。明信利益。

论。如薄伽梵至后必得涅槃。引颂证也。

论。已说如来至共功德。已下一行颂。大文第二明共功德 于中有二。一与圣共。二兼凡共。

论曰至随其所应。列上共德。

论。谓前三门至亦共异生。列二种共也。一共圣人。二兼共异生。正理论云。虽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净殊胜自在。与声闻等功德有殊。然依类同说名为共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前三门中且辨无诤。已下明唯共圣人 于中四门。一无诤定。二愿智。三无碍解。四得差别。此一行颂明无诤定。

论曰至生贪嗔等。明圣人起无诤智意。正理论云。有阿罗汉。忆昔多生受杂类身发自他惑。由斯相续受非爱果。便作是念。有烦恼身。缘之起惑尚招苦果。况离烦恼具胜德身。思已发生如是相智。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缘己身生贪.嗔等。此智但以俗智为性。缘他未来修断惑故。非无漏智此行相转。若无诤体是智所摄。如何说习无诤等持。此不相违。一相应品有多功德随说一故。如一山中有种种物。随举一种以标山名。理应无诤是智所摄。护他相续当来惑生。巧便为先事方成故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此行能息至得无诤名。释名也。然一切诤总有三种。蕴.言.烦恼有差别故。蕴诤谓死。言诤谓斗诤。烦恼谓百八烦恼。由此俗智力。能止息烦恼诤故。得无诤名。

论。此行但以俗智为性。述非无漏。十六行故。

论。第四静虑至最为胜故。述依地也。

论。不动应果至他身烦恼。述性及果 退及有学。尚不自防起烦恼过。况能止息他身烦恼。

论。此唯依止三州人身。述依身也。

论。缘欲未来至总缘境故。明所遮烦恼唯迷事也。

论。辨无诤已次辨愿智。已下半行颂。第二明愿智。

论曰至故名愿智。释名。此即愿之智。故名为愿智。

论。此智自性至为所缘故。明与无诤定有同异也。

论。毗婆沙者至如田夫类。明因比智知无色也 言观彼因行及彼等流者。谓先以余智。审观彼前因。及彼后等流。有此智生引真愿智。或观欲.色死生时心。比度而知所生.从处。由如田夫见种子时知后苗也。及见苗时知先种子。正理论云。若尔何故立愿智名。有学.异生亦能知故 不尔。所知定.不定故。而闻传说。诸大声闻记未来事有定.不定。定者是愿智。不定者非愿智 一解愿智实知未来。谓先起比智观过.现世。准度未来引愿智生方能真见。即由此故能知无色。谓先观彼因行.等流。有比智生引真愿智。或观欲.色死生时心。比度而知所生.从处。引生愿智方能实知 第二解云 或比智知亦无有失。以证比智所缘必同。若比不知如何能证。是则愿智应不可言力能遍缘三界.三世。准此缘三界三世也。

论。诸有欲起至皆如实知。明愿智加行。准此论文。亦是实知非比知也。正理论云。此愿智力能知过去。与宿住智差别云何。愿智通知自相.共相。诸宿住智知共非余。知共相中亦有差别。愿智明了。宿住不然。于现所缘对他心智辨差别相。如理应思(述曰。他心知别不知共相。观知别中。他心明了未及愿智) 婆沙一百七十九。问云何愿智知无色界。有说由观等流.及行差别。如观行路之人知所从至。有说。若尔愿智应是比量智非现量智。应作是说。此愿智不观因知果。不观果知因。故此智是现量智。非比量智 又婆沙云。问宿住随念智与缘过去愿智。何别 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有漏五蕴。此愿智知有漏.无漏诸蕴。复次宿住随念智知欲.色界五蕴。此愿智知三界及不系诸蕴。复次宿住随念智知诸蕴共相。此愿智知诸蕴自相.及共相。又云。他心智与缘现在愿智。何别 复次他心智缘一物为境。此愿智缘一物.或多物为境 复次他心智缘自相境。愿智缘自相.共相境。复次他心智缘他相续。此愿智缘自.他相续 准前文释 复次虽多然义不足。若与愿智同一缘者力用何别准正理论。虽有同缘愿智胜也。

论。已辨愿智无碍解者。已下两行半颂第三明四无碍解。

论曰至智为自性。略释名体。即无退智为四无碍体也。

论。谓无退智至立为第一。次广释也。正理论云。趣所诠义说之为名。即是表召法自性义。辨所诠义说之为句。即是辨了法差别义。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託。说之为文。即是迦.遮.吒.多.波等。理应有觉不待义声。此觉不应无所缘境。此所缘境说之为文。文谓不能亲目于义。但与名.句为诠义依。此三能持诸所诠义。及轨生解故名为法(述曰。声虽是教。而于此中不名为法。轨生物解非声用故也)。

论。缘所诠义立为第一 正理论云。若无退智。缘一切法所有胜义立为第二义。即诸法自相.共相。虽名身等亦是义摄。而非胜义。有多想故。谓有如义。有不如义。有有义。有无义。有依假转。有依实转。了此无间。或于后时诸所度量名为胜义。为欲显示义无碍解所缘之境非语及名故。此所缘说为胜义。谓此但取依语起名名所显义。非取汎尔心之所行说名为义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缘方言词立为第三 正理论云。若无退智。缘诸方域俗.圣言词立为第三。即能了知世语.典语。于诸方域种种差别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缘应正理至立为第四 正理论云。即于文.义能正宣扬。无滞言词说名为辨。及诸所有已得功德。不由加行任运现前。自在功能亦名为辨。此能起辨立以辨名。了辨及因智名辨无碍解。即前所说能正宣扬。善应物机不违胜义。所有言说名应正理。即前所说无滞言词。不待处.时.及有情等。辨析自在名无滞碍。即上所言已得功德。不由加行。任运现前名为自在定.惠二道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此即总说至兼显所缘。总结上文兼引下也。

论。于中法词至事境界故。自此已下就智.地等别释。此即释法.词二无碍而俗智摄也。已智类同故越次而释。

论。法无碍解至无名等故。明法无碍所依地也。婆沙一百八十云。地者法无碍解。有说在二地。谓欲界.初静虑。有说在五地。谓欲界.四静虑。有说在七地。谓欲界.未至.静虑中间.及四静虑 然无评家。有人云。初说据名随语系故。说法无碍解且依二地。后二说据名随身系。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。以缘法难要自地智缘自地法。此论.正理.显宗竝同婆沙第二说。以五地为正 今详。此解不得论意。若以婆沙三说后二说是名随身系家。既未至禅无别有身。如何第三释通七地也。又准此中。明法无碍所依地有三释。明名所依地。有两重二说。两重详文。准彼名属声为正。正理论云。法无碍解通依五地。谓依欲界.四本静虑。上地中无名身等故。彼不别缘下名等故 准此论文。无色不别缘下名也。上地无名身等故者。上地谓无色界。无色界无名身等。复不能别缘下名等故无法无碍解。第二静虑已上无名等身。有能别缘下名等故有法无碍解。

论。词无碍解至无寻伺故。明依地也。上无寻.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别。正理论云。词无碍解唯依二地。谓依欲界.初本静虑。上诸地中无寻.伺故。彼地必无自语言故。此因非理。所以者何。非发语智名无碍解。勿无碍解定中无故。由此不应作如是说。无寻.伺故上地中无。无斯过失。因义异故。何谓因义。谓此意言。寻.伺二法能发语故。相不寂静自性麁动。上无此故寂静微细。词无碍解缘外言词。亦不寂静麁动类摄。是故此解上地中无。初静虑中亦有寻.伺。故于定内亦有此解。由此极成但依二地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义无碍解至灭尽无生。明义无碍解智多少也。

论。辨无碍解至缘说道故。明智摄也 言说道者。道谓定.惠二道。

论。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。明依地也。正理论云。此二通依一切地起。辨无碍解于说道中。许随缘一皆得起故。通依诸地亦无有失。然于其中但缘说者。唯依二地与第三同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施设足论至四种次第。引论证兼显次第。无退转智是无碍解体。四种皆以无退转智为体。正理论云。又经列此先义后法。诸对法中先法后义。此为显示二智生时。或义因名。或名因义。故经与论作差别说。谓听法者先分别名。既正知名次寻其义。正知义已欲为他说。次必应求无滞说智。依此次第故名在先。然此四中义智最胜。余是助伴。故义在先。谓于义中若正了达。次应方便寻究其名。既已知名欲为他说。次应于说求巧便智。是故此四次第如是。辨无碍解若缘说时。何异第三词无碍解。第三了达训释言词。如有变碍故名色等。此达应理无滞碍说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有余师说至言无滞碍。述异说也。

论。传说此四至无碍解故。述婆沙一说也。此四加行成。方得四无碍故。

论。理实一切至能为加行。论主述正释也。以佛语中具有四故。婆沙一百八十评家云。如是说者。四无碍解。皆以习佛语为加行。如于一伽陀中。应如是说彼名习如是说名。是法无碍解加行。应如是解彼义习如是解义。是义无碍解加行。应如是训彼词习如是训词。是词无碍解加行。应如是无滞说习如是无滞说。是辨无碍解加行。皆以习佛语为加行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如是四种至可名为得。明得时同也。

论。此四所缘至如无诤说。明与无诤有同.异也。婆沙一百八十云。世者皆堕三世。法.辨二无碍解缘三世。词无碍解。过去缘过去。现在缘现在。未来生者缘未来。不生缘三世 有说法与词同。有说法.词.辨三无碍解。过去.现在缘过去。未来缘三世。义无碍解或有欲令唯缘离世。或有欲令缘三世及离世。然无评文。

论。如是所说无诤行等者。已下一行颂。第四总释六种得差别。并释边际定也。

论曰至边际定得。明六所因得也。此六皆因边际定力所引发故。

论。边际静虑至第四静虑故。明边际定体通局也。正理论云。体有六种。前六除词余五少分。及除此外复更有余加行所得上品静虑名边际定。故成六种(述曰。此六因第四定边际定得。然所得三无碍解。及无诤定。愿智通余地故言少分也)。

论。此一切地至得边际名。释名也。先略后广。

论。云何此名至遍所随顺。广释一切地遍所随顺也。

论。云何此名至得边际名。释增至究竟。由此定先顺一切。后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随顺。就第四定中。从下至上名增至究竟。由斯二义得边际名。

论。此中边名至及实际言。别释边际二字。即是如是二言。显此静虑是最胜定中。最极殊胜功德。多此引生。乐通行中此最胜故。

论。除佛所余至非皆得故。明诸圣不同非离染得。若离染得者。杂染之时一切同得。既离染得时有异故。以此证知。由加行得。

论。唯佛于此至自在转故。明佛离染得也。得佛已后不须加行乃现前故。

论。已辨前三唯共余圣德。此就共功德中。第二明通与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。一明六通。二述三明。三述三示导。四别明神境。五别释眼.耳。六述通种类 此四行颂。第一明六通也。

论曰至六漏尽智证通。列六名也。

论。虽六通中至亦共异生。释共难也。

论。如是六通至显出障义。四道分别及体性 如沙门果。举喻显也。正理论云。解脱道言显出障义(非谓唯解脱道也)胜进道中亦容有故。如是通惠无间道无。此位定遮他心智故。勿阿罗汉舍无间道。即名亦舍漏尽通故。品类足说善惠是通 正理第二释云。又彼但言通谓善惠不言唯善。故亦无违。如说能知谓诸善智。岂恶.无记皆非智摄。

论。神境等四至或十智。明智摄也。

论。由此已显至依四静虑。明依地也。

论。何缘此五不依无色。问也。

论。初三别缘至无如是能。答也 初三别缘色为境故者。天眼.天耳.神境别缘色故。无色近分虽缘下色。总而无别修他心通。忆时以色为门故。宿住通渐次忆念色之分位差别成故。成时复缘处.性等故。依无色地无如是能。是故立通不依无色。

论。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。明修他心加行。

论。诸有欲修至加行亦尔。明宿住加行。

论。此通初起至亦能超忆。明初.后知别。

论。诸所忆事至昔曾闻故。明忆曾更事也。婆沙一百云。问此宿住随念智。为但忆知曾所更事。为亦忆知未曾更事。答此但忆知曾所更事。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。无始时来未生彼故。答曾所更事路有二种。一者曾见。二者曾闻。虽未曾见五净居事。而曾闻故亦能忆知。余欲.色界极远.极胜。诸难知事。准此应知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从无色没至自相续起。明从无色没生欲界者。依他身初修此通。或可。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。依他身前命终心究竟。正理论云。若宿住通不依无色。应不能忆无色界事。契经何故。说佛世尊无上法中。言佛能忆过去有色.无色等事。此是决定比智所知。非宿住通故无有失。谓诸外道若见有情欲.色命终。不知生处。执有情类死已断灭。见生欲.色不知所从。便执有情本无而有。声闻.独觉见彼命终。二万劫中不见所在。便谓彼没生于空处。而彼或生上。不尽寿命终。如是乃至八万劫中不见所在。便谓彼没生于非想非非想处。而或生下地经二.三生等。见生欲.色时谓所从亦尔。世尊观彼死时生时。如实比知所生从处。有尽寿量。有中夭者。虽亦比知。非不决定。故与余圣比知有别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。神境加行思轻。天眼思光。天耳思声。以为加行。成已自在随所近远。皆能身往及见.闻等。此等以无加行故无五通也。

论。又诸无色至由此已遮。此第二解。以止.观不均。无五通也。

论。如是五通至为二通境。明下不知上等。

论。即此五通至无数世界。明通广狭。

论。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。明二得也。正理论云。三乘圣者后有异生。通得曾得.未曾得者。所余异生唯得曾得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六中前三至天耳缘声。明念住也 正理论云。约四念住辨六通者。约境约体二义有殊。有说二通即天眼.天耳。所余四种以惠为性。彼说眼.耳通是身念住境。余四唯是法念住境。然实六种唯惠为性。经说皆能了达境故。由此皆是法念住境。若约体辨。则六通中前三。唯身。但缘色故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若尔何缘至诸恶行等。难也。若天眼通唯缘色者。天眼即是生死智通。如何经说生死智通。知有情类由现身中。成身.语.意诸恶行等意业非是色为性故。

论。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。答也。谓天眼通力所引起。有别胜智。是通眷属。知意业等未来世事。与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。

论。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。明他心.宿住.漏尽三通念住摄也。准此论文。宿住通别缘色.受.心。许有四念住故。宿住既尔。眷属死生智通。故知亦尔 正理论云。经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摄。通缘五蕴一切境故。而实宿住法念住摄。虽契经说念曾领受苦.乐等事。是忆前生苦.乐等受所领众具。即是杂缘法念住摄 婆沙评家云。应作是说。念过去世诸乐.苦具。名受乐.苦。非但缘受故彼非证。然宿住随念智。总观前生分位差别。唯是杂缘法念住摄 两论与此论别。意各异故。如见道中虽总缘谛。而得修者亦四念住。此亦应尔。各据一义亦不相违。漏尽如力。或法。或四。不应定言四念住摄。

论。此六通中至相应惠故。明二通无记性。虽五识通三性三受。然二通唯无记。舍受相应。本意唯欲取色等故。

论。若尔宁说依四静虑。难。二识唯通二地。如何说通依四根本静虑地也。

论。随根说故至说依四言。答也。就根说四定。识唯初定摄。

论。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。第二释也。

论。余之四通性皆是善。明除天.眼耳余四善性。

论。若尔何故至何谓善惠。引文难也。若言二通无记性者。何故品类足言通谓善惠。

论。彼据多分或就胜说。答也。

正理论云。六通皆是解脱道摄。眼耳二识是解脱道。理不成故。应作是说。四静虑中有定相应胜无记惠。能引自地胜大种果。此惠现前便引自地天眼.天耳令现在前。为所依根发眼.耳识。故眼.耳二识相应惠非通。但可说言是通所引(已上论文) 今依婆沙等论。杂释六通。婆沙一百云。问何故名宿住随念智。宿住随念智是何义。答诸过去生有漏五蕴名为宿住。随念势力而能知彼故。名宿住随念智。谓此聚中虽有多法。而念力增故说随念。如自性念生智虽惠为体。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。有现知他心.心所法非他心智。谓如有一或观相。或闻语。或得如是生处得智。能观知他心心法。人中有覩相智知彼心。有闻语知他心(可解不录)或占卜者。如诸外道种种占卜知他心者 生处得智知他心者。谓地狱等有。其事云何。且地狱中亦有生处得智。能知他心等。然无别现事可说 问彼于何时知他心等。答初生地狱未受苦时。若受苦已。尚不能知自心所念。况能知他心.心所法 问彼住何心知他心等。善耶。染污耶。无覆无记耶。答三种皆能知问为住意识。为五识。答唯住意识。问为住威仪路心。为住工巧处心。为住异熟生心。知他心等。答唯住威仪路心。所以者何。彼无现起工巧处心故。彼异熟生心唯五识有故。又一百一云。傍生趣亦有生处得智。能知他心等。初.中.后位皆悉能知。善.染.无记三种皆能知。唯意识知。威仪.工巧.异熟生。三种皆能知。彼亦现起工巧处心故。彼异熟生心意识亦有故。非如地狱决定不受善异熟果。鬼趣亦有生处得智知他心等。如傍生说 本性念生智现忆知宿住事者。唯人趣中有。四趣中无此智。

论。如契经说无学三明。已下一行颂。第二述三明也。

论曰至为其自性。出三明体。正理论云。又宿住通忆念前际自他苦事。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。由此厌背生死众苦。起漏尽通观涅槃乐。故唯三种偏立为明 婆沙一百二。问何故六通中三立为明。答有胜用故。宿住厌前际。死生厌后际。漏尽欣涅槃。复次宿住引空解脱门。死生引无愿解脱门。漏尽引无相解脱门(已上论文)。

论。六中三种至治中际愚。释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。及释得明名所以。

论。此三皆名至非无学故。述名无学明所以。兼述是真无学有非真无学。于中。是无漏者是无学法。即是漏尽一分。若有漏者。是非学非无学法。即是宿住。生死智明全。漏尽一分。

论。有学身中至故不名明。述在有学。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。

论。契经说有三种示导。已下一行颂。第三明三示导。

论曰至为其自性。出体也。

论。唯此三种至令发心故。释唯三得立示导所以。

论。能示能导得示导名。释名也 示。谓显示教示之异名 导。谓教导引导之异名。

论。又唯此三至余三不尔。重释也 神变令于佛法归伏 他心令信受 教诫令修行。由此三通得名示导。

论。于三示导至故非决定。述胜劣也。

论。如有咒术至故是决定。指事释决定也。真谛云。有天名健驮梨。翻为持地 咒术从所说人得名 伊刹尼者。真谛云。伊刹尼是论名。是露形外道师所造。翻为观时。此咒从所出论为名。他心.神足有非通亦成故。非决定胜教诫示导唯漏尽通所成故。是决定胜也。

论。又前二导至最胜非余。重释。由前二示导。不能令他决定必引当利益及安乐果故。非是最胜。婆沙一百三云。问应为何人现神变事。答若于佛法决定信者。及不信者不应为现。若不定者应为现之引入正法。若为不信者现。彼即云此何希有。世有明咒名健驮梨。善受持者亦能示现如是幻惑。谁有智者现斯鄙事。他记心亦尔。有明咒名刹尼迦。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。

论。神境二言为自何义。已下两行颂。第四广释神境也。

论曰至说名为境。述神境体别。正理云。而契经说。神果名神。意为举麁以显细故。又显胜等持。是彼近因故。然神变事体实非神。此广如前觉分中。辨诸神变事说名为境。

论。此有二种谓行及化。分境为二。一行。二化。

论。行复三种至得意势名。分别为三。意势最胜。如举意缘时。此行亦尔。故名意势。

论。于此三中至并异生。明共.不共也。正理论云。如日舒光。蕴流亦尔。能顿至远故说为行。若谓不然。此没彼出中间既断。行义应无。或佛威神不可思议。举心即至不可测量。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说。此论及正理同后说。恐烦不引。

论。化复二种谓欲色界。分化为二谓欲界化.色界化也。

论。若欲界化至无香味故。述二界化具境多少。

论。此二界化至故总成八。述化不同。在欲界作欲界化。有属自身及属他身为二。作色界化亦有二种。谓自.他身合为四也。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。于自身上化。为属自身化。若化外人名属他身化。

论。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。难也。若尔生于色界化四种。有属自身作欲界化。如何不有成香.味失。此问自身化。

论。如衣严具化而不成。答也。虽生色界有属自身化。如衣.严具不与根合化而不成。准此答意。他身化定不成就。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。

论。有说在色唯化二处。第二答也。正理论云。虽生在色作欲界化。而无色界成香.味失。化作自身唯二处故。有说亦化四。如衣等不成。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说。评家云。如是说者。虽化香.味无成就失。如人衣服.严具.花香。虽复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论文。故知。若作化人令语声。非执受大种所造亦不成就。唯依自身化作问答故。有人问答云。问异界化色.触皆成就不。解云皆成就。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。有成就欲界系大种。亦色界系大种。谓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。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。又云。有成就欲界系大种。亦色界系所造色。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。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。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。文不别简。明知异界化若化自。若化他身。色.触二种。皆悉成就义准应知。若即身化。若离身化。亦皆成就 或可。若即身化即成就。若离身化即不成就。婆沙言成就者据即身化。虽有两解前解为胜。又婆沙云。如是说者。离所化身不发化语。语者必由麁四大种相击起故 今评二释前解为非。若别作化人有成就得不应道理。诸有为法住现在世。有成就得必是有情。说别化人为有情法。不应道理。故住现在世色.触二境。若是有情住散心位。无非执受诸化人语声。应是执受大种所发。又婆沙评家云。自身化如庄严具尚不成就。况异身化而成就也。以此证知。前解为失。婆沙依身发语者化人身。非化主身。

论化作事为即是通。已下四行颂。第二明通果差别。

论曰至有差别故。述通果有二。一能化心。二所化事。此明能化心。依地差别分为十四。先略明。后广明。此略举也。

论。依初静虑至势力劣故。广释也。谓初禅二。二禅三。三禅四。四禅五。总有十四化心。上地定心生下果化。下地定心不生上果。下地定心势力劣故。

论。第二定等至亦得名胜。述胜劣也。如第二.第三.第四定果。欲界等化心对初定.二定.三定等果上地化心。若以系地以论。欲等化心劣初禅等化心。若以所依及行。即依上地下地化心。胜依下地上地化心。以二禅欲界化胜初禅。初禅化虽是欲界系依第二禅故。从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禅故。初禅。初禅化者依初禅故。向上行唯至初禅故。

论。如得静虑至俱时得故。述得时也。正理论云。然得静虑总有三时。离染.受生.加行异故。谓离下染得上静虑时。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。从上地没生色界时。及由加行起胜功德。但有新得所依静虑。亦兼得彼所引化心。依欲界身得阿罗汉。及练根位得应果时。十四化心一时总得。乃至。身在第四静虑得阿罗汉。得五化心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。诸变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云。化当言有心无心。答当言无心。然化有二种。一修得。此无心。二生得。此有心。此中说修得化。非心依故 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。

论诸从静虑至还从门出。述出入心也 故此从二者。谓从静虑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。谓能生化及净定。

论。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。述二种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。即欲界心还化欲界事等。若作发言初二地。自地化心语。二禅已上。下地化心语。已上地心不发语故。正理论云。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转时。如何起表非威仪路.工巧处心。依异界身而可现起。彼必依止自界身故。此无有过。引彼界摄大种现前为所依故。谓引色界大种现前。与欲界身密合而住。依之起彼能发表心。无定地表心依散地身过。或起依定能发表心。如依定生天眼.耳识。

论。若一化主至诸所化亦然。述化主.化人语默同也。

论。此但说余至亦容有别。述佛异余化语。

论。发语心起至化如何语。徵难也。

论。由先愿力至亦得发语。明愿心留化别起语心。起语心从化心引故亦名化心。如是从威仪更生意识亦名威仪心。若剋性说是通果心。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。有是发语心。二心用不同也。定非欲界威仪.工巧心。以欲界通果心。不生欲界威仪.工巧心故。梵王作欲界语者。是通果心。

论。非唯化主至应慈尊世。明留化至命终后。

论。唯坚实体至不留肉等。唯明留坚实也。

论。有余师说至持令久住。述异释也。

论。初习业者至多少化事。明能化用心多少。正理论云。初习业者。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。习业成满由一化心。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。

述曰。所依谓非化物。

论。如是十四至无记摄义。明修得化心唯是无记性。

论。余生得等至化九除声。述生得异修得化。

论。理实无能至亦无有失。论主正释。五根唯是异熟.长养不通化也 言化九处。据不离根。正理论云。生所得等。于欲界中化为九处。色界化七。依不离根言化九等。理实无有能化作根 准二论释。诸论之中。言化九处者。依不离根说 问修得言化四处。岂不能自身化不离根邪。因何不许化九处也 答由生得化与根相杂故能化九。修得化附根而住。以不相杂故名化四。又正理论云。修果无心。余化容有。修果起表。由化主心。余容自心起身.语表。修果饮食若为资身。必在化主身中消化。若为余事吞金.石等。或即住彼化事身中。或随所宜置在别处。余化饮食随住所依。修果化心唯无记性。余通三性。谓善.恶等。如天龙等能变化心。彼亦能为自他身化。

论。天眼耳言为因何义。已下一行颂。第五明天眼.耳。

论曰至名天眼耳。出天眼.耳体用。

论。如是眼耳何故名天。问名天所以。

论。体即是天定地摄故。答天名也。自有天非定地。但是定地。皆是天故。所以定地摄者。故名为天。

论。然天眼耳至似天眼耳。有三类也。前二有两释。天之眼.耳名天眼.耳。是属主释。若天即眼.耳是持业释。第三是有财释。实非天眼.耳。全取天眼.耳名。

论。如藏臣宝至及中有等。指事也。

论。修得眼耳至无翳无缺。明修得眼.耳恒是同分。有二义故。一恒与识俱得见.闻故。二无翳.无缺故。

论。如生色界至天眼见无遗。明力用也。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见障色等。依婆沙一百八十六云。又天眼在左在右。胜劣品类必同。问诸有此生眼不见色。彼依何法引发天眼耶。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余生中眼曾见色。彼依此故引发天眼。天耳亦尔。问诸有获得宿住随念智者。亦能引发天眼.天耳。此中何故不说。答应说。而不说者。当知此义有余。有说。若于生盲者天眼。生聋者天耳。俱能引发者此中说之。宿住随念智唯能引发彼类天眼。非天耳故。所以不说。所以者何。诸生聋无宿住随念智故。要由他教此智生故。是以不说 又云。法蕴足论说。于眼因。有异色界大种所造天眼清净现前。由此天眼能见前.后.左.右.上.下诸色差别。非石壁等所能障故。问此是天眼于一切顿现。见十方诸色境不。有说能见。有说不能。然能面向一方随欲能见。不须回转。故说能见十方。

论。前说化心修余得异。下两行颂。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.余得异也。

论曰至是业成摄。标神境有五种别。修得因定。生得随生彼趣得。因咒得。因药得也 业成者。曼驮多王。及中有等 曼驮多此言我养。等谓等余业成之类。

论。他心智类至加占相成。明他心有四。谓修得.生得.咒成得。无药成.业成。加占相知。

论。余三各三。谓修.生.业。谓天眼.耳.及宿住智力用有异。由因各别由斯有同分也。诸法相因不可定准。如琥珀拾芥。礠石引铁作用各别。

论。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。三性分别。非修得者通三性。名生处.得.自性念生智等。

论。人中都无生所得者。有自性念生智。余趣有生处得智。无自性念生智。自性念生者。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。

论。本性念生业所成摄生。修不恼众生业得也。

论。于地狱中至如应当知。述诸趣生处得智知时有异也。依婆沙一百一杂释自性念生智及生处得智。论云。本性念生智现忆宿住事者。唯人趣有。余四趣中无有此智。生处得智忆宿住事。地狱等有。如契经说。地狱有情互相谓言。奇哉自误。我等过去曾闻沙门.婆罗门。说诸欲过患能引未来可怖畏事。汝等应断。我等虽闻。而不信用。今因彼欲受斯剧苦。问彼于何时忆。答初生未受苦时。若受苦已。次前灭事尚不能忆。况久灭事。无覆无记唯住威仪路(余如傍生说)傍生有生处得智。忆宿住事住三种心。如知他心说。评曰应作是说。能忆多生如狼忆知五百生事。鬼趣生处得智。知宿住事竝如傍生说。如有颂曰。我昔集珍财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乐 我独受贫苦 天趣中如傍生说。人趣中无生处得智忆宿住事。非田器故。为本性念生智等所损覆故。为宿住随念通及愿智等所映蔽故。本性念生智出体释名。出体者。以惠为自性。释名者。生谓前生诸有漏法。智谓此生能知彼智。念谓此智俱生胜念。言本性者。简别修得。即本性智由胜念力。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。名本性念生智。复次本性者。谓前际法。即过去生有漏法性。智由念力知本性生。故名本性念生智(不反释。以修得故)体虽是惠。名念者如念处释。何处有。唯人趣有。所以者何。唯欲界人趣中。能造殊胜业。引得此智故。又人趣中智惠勐利胜余趣故。因何业得。评曰应作是说。若诸有情不造恼害他业。恒作饶益他事。由斯业故。在母腹中不为风.热.澹饮病等之所逼切。后出胎时无迫迮苦。是故能忆诸宿住事。能忆几生。有说忆七生(引一伽吒证)。有说忆五百生(引二比丘证)。有说忆成坏劫(引王为子求姄证)。问菩萨忆九十一劫。一说宿住智。一说自性念生智。两说无评。问本性念生智能忆知中有不。评曰应作是说。亦能忆知中有中事。所以者何。若不忆知此智知境应成间杂。谓少分能知。少分不知故。

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七

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黄昏于南新屋点了

觉树记

以黄薗古本一交了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