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止观者应调五事

修止观者,质言之,即调五事也。

一、调食

食之时义大矣!昔有一人遇佛,问曰:“世皆称佛一切智人,佛尝说法明何义耶?”佛时适行乞食,乃曰:“吾明一切众生,咸依食住。”其人笑曰:“众生依食,畴不知者!明此便为一切智耶?”佛曰:“汝云畴不知者,汝知食有几种?”其人不能酬答。佛遂为说食有四种:所谓段食、触食、思食、识食是也。酒肴茶饭等类皆为段食;衣具、男女等类亦为触食。要之、食者以能滋养精血、资益神识为义。或妄贪其味,或徒适其兴而不顾将有大患之踵其后,以颓丧其身意、昏扰其心知也,故必当有以调融之。

调食物:苑舍器服,今皆不论,而专就段食以言之:一、宜勿食激刺奋兴之物,若淫药、毒药、吗啡、鸦片、各种烟酒,乃至茶醋等类之可以成嗜瘾者。二、宜勿食辛腐秽浊之物,若植物中之葱、韭、蒜诸物,及各种臭腐物,与诸动物之血肉等,食之能令身口臭秽心气昏浊。三、宜勿食坚硬粗涩之物,即食之积滞而不易消化诸物。此上三种食物,唯遇不能得适宜食物时,或病时暂取为医药,或有特殊方便作略,斯用之耳。四、宜选食软净和厚之物,俾实收滋养精血、资益神识之效。

调食量:食若过饱,则气急身满,血脉不通,令心胸闭塞,行坐不安;食若过少,则身羸心悬,令意虑不固。故当食如其量,使身心不饥虚、不胀闷也。

调食时:最宜者惟日中一食,于早间稍食粥,废止暮食。如未能者,以废晚食为宜,或废早食亦可。又未能者,中食三次,须定时刻以为常准。除此三时之外,稍饮清水止渴,无论何物,略不入口,斯为至要!

二、调睡

睡非善法,乃身心昏昧沉略之形况。然在未获禅定力者,人之身心限于消息之生气,禀于遗传之习惯,若不安眠熟睡晏息数时,身肢疲困、头目低垂而性灵亦忽忽若亡,故当有以调之。

调睡时:每夜当以能安睡四小时为限。如四小时不能睡足,则由常人习惯睡七八小时者渐求损减,由六小时以至五小时、四小时可也,睡当以中夜间,黎明前一二小时间,当起身就床上静坐为宜。

调睡法:将睡之先,当就床上收敛放心,宽身舒气,静坐片时;然后右胁吉祥而卧,令心明静,神气清白。

经云:“初夜后亦勿有废,无以睡眠因缘令过一生空无所得。”此之谓也。

三、调身

饮、食、衣、药、行、住、坐、卧,皆调身也,今且就行、住、坐言之,使动止皆合律仪而不乱。

调身行:行有二种:一者、行走,于行路时,须端直其头项肩背腰尻诸部,令全身正相支拄而不倾不斜不俯不仰,两肩下垂,随势微掉,两目从鼻下注,两足安徐行之。二者、行动:即运动身之全部或部分,作为一切事时是也。要使不失行住坐时姿势,随作何事,使全身调制得宜耳。

调身住:立时须前后左右无所偏倚是。

调身坐:坐有二种:一者、常坐,即于寻常椅几等座上随时之坐法,要令百体四肢各安其相当之部位,不失威仪为是。二者、禅坐,后另详之。

经云:“进止有次第,粗细不相违,辟如善调马,欲住而欲行。”此之谓也。

四、调息

息不相续,便成隔生,故息者命之依。调息得宜,却病增健,体舒心广,美意延年。佛法有修“安那般那观”者,且能了脱生死烦恼,悟道证真,超凡入圣。安那般那,即调息是。

调鼻息:息之呼吸出入,当令由鼻而不由口,可使空气中粗浊物不吸入肺,一也;可使气息徐徐由鼻而颈而胸而腹,二也。故除发声受食之时,常应缄闭其口,舌舐牙根上腭,务令气息出入尽皆由鼻。

调气息:息有粗细之相,可分为四:最粗者为风相,即于鼻中出入觉有声者是也;次粗者为喘相,即息出入时觉结滞不通利者是也;次粗者为气相,无声无滞而犹觉粗重者是也;最细者乃真为息相,不声不滞不粗,出入绵绵,若存若亡,乃能胸虚腹实,情悦神怡。如觉有前三粗相时,当开口用想吐浊气令尽,再闭口徐徐吸清气,用心想送至丹田,再送至足跟,充满全身;然后再开口用想吐尽之。如三遍或至七遍,即可调粗入细。此法于晨间日初出时,可向东方常行之。

调体息:日常于行住坐卧时,常调细息,徐徐出入,绵绵存亡,用心下注丹田、足踵,充遍周身,内彻骨髓,外达皮毛,久之能使身轻力健。

五、调心

孟子曰:“为学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”老子曰:“偾骄而不可系者,其惟人心乎!”佛曰:“当善调心,如调劣马。”又曰:“制心一处,无事不办。”故当调制其心,毋令放逸。

调昏沉浮躁心:人心常有二种之不调相,未用功修习者,殆皆莫免:不轻躁浮散,即昏昧沉闷是也。此当用观念安心灵于胸间,遇昏躁时,力提正念安心正处。

如未能即见成效者,当用对治之法:浮躁、则用观念安心丹田、足踵,昏沉、则用观念安心鼻端、发际;浮沉患止,即复安心胸间。如是久久修习,则心灵常惺惺寂寂,收在腔子中矣。

调历缘对境心:所历之缘,谓行、住、坐、卧、动作、言谈之六种缘是。所对之境,谓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所对之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之六种境是。于此六缘、六境历对之时,应常细心观察,我今何为行、住、坐、卧、动作、言谈?我今何为见色、闻声、嗅香、尝味、觉触、知法?如由痴惑、贪嫉、嗔恨而起之不善无明事,即应止息舍离;若非痴惑、贪嫉、嗔恨而起之善利有益事,然后勤勇进行。所谓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