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徒不可欺骗蒙蔽共同财产

所谓欺罔共财,就是欺骗蒙蔽共同的财产。比如两人合伙做买卖,本来挣了十元钱,其中的一个人骗另外一个人说:只挣五元钱,这事也是有的。社会现象比较复杂,出现这样的情况纯属正常,但是我们的佛教徒不可以如此。

几个人共同投资经商,组成一个公司;公司的财产,便是股东的共同财产;如某一股东,负责在公司办事,拿出偷天换日的手段,伪造凭证账目,欺弄其它股东,把共有的财富,转移到自己的名下,或者弄到自己的腰包里去;又比如兄弟共有的财产,没有分家的时候,有的先把这财富窃为己有(分家的时候他就多得了),化公为私,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所得。

佛教徒也是不可以这样去做的。

社会上有俗话说:“人无外财不富,马无夜草不肥”;觉得就是得便就弄点呗,但是佛教徒要考虑将来的结果、后遗症,所以不会占便宜,即使给我们,我们也不要!所谓:无功不受禄!该得的得,不该得的不得:入情入理,有理有据,问心无愧!如此我们就无须怕什么!只是面对现实,我们还要继续努力!做到:问心无愧,活着不累。

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,当然不是一般人所能违犯的;而只是有关身份所能做到的;举例来说明。

因便侵占:所谓因便侵占,就是因工作便利侵占财富。

或服务政府机关,或服务工商行政,或服务社会团体学校,利用职务之便,利用自己的身份,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。

利用工作之便,以权谋私,这事也有,但是我们的佛教徒要遵守规则。这种情形实在是确有其事。

有人说,天下都是这样,我又怎么能够独自清白呢?对此我们要说:随缘不可以随便;不要寻找借口,不要贪得无厌;如果人家吃顿饭,我们也不跟着参与,那我们也不可能完全面对现实社会;但是如果我们对于吃一顿饭,还是不满足,还想得到更多的东西,其结果容易把自己应该得到的,也会失去。那我们就有麻烦了,走入了误区,就真正有了问题。

有些事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。

收入惯例,就是灰色收入,比如生病、婚丧嫁娶,钱来得歘歘地,非常容易,因为有身份。这样也会麻烦,有的人会因此受益而受伤。钱是永远挣不完的,欲望是永远没有止境的,同平安比起来,我们宁可选择平安。

有人经常会提醒我:“静波法师,你这个身份、地位,咱得炒作、包装一下。”我说:“得,得,安全第一!别闹了,别闹了,我胆子小;人生不可能什么都拥有,何况学佛。”“你胆子不是很大的?”是,为了对佛教正见负责,我必须担当;为自己去谋取私利,我只能淡定,如果个人受伤了,信仰受伤,支持我们的党和政府失望。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,我和佛教息息相关,所以洁身自好,心安理得。

不要说自己高尚,只是考虑到良心和责任,要去面对,如果连这样的事我们都做不到,那我们说有信仰是苍白的,需要考虑后遗症!如果有后遗症的,我们就不去折腾;如果没有后遗症的,那我们就随缘自在。

还有,在现实工作中采办的一些东西,收取回扣。

在工作中,到外边为单位买东西收取好处。这是社会正常也不正常的事情,包括佛教徒也会存在;比如他给我们办事,拿点儿东西回赠,这事我经历过,需要有度面对;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,更多的人胆儿比较小,怕因果报应;可能有的人胆子比较大,刻意索取……

还有虚报差旅费、交通费用。那差旅费本来十元钱,他报销一百元钱,或者买一些假发票也来报销,这事也有。这样做,当然会使自己的生活比较宽裕,但是这却是不合法的!

还有低价卖出,高价买进,而自己从中分得一份。这东西本来值一百元钱,我十元钱就卖了,卖了之后,别人会给我回扣,从中得到好处。这事有啊,而且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。

寺院里搞建筑的时候,我从来不敢单独接见任何一个乙方的成员,我会同他们说:“对不起,你如果要见,就得大家在一起来见,否则我绝对不见,是为了避讥嫌……”单独见了之后麻烦来了,没有的事,他会说你做了……你能怎么办?浑身是嘴都说不清,不是麻烦了吗?

乃至佛教因此而受伤;有些人会恼羞成怒,如果他赚不到钱,就会恨死你了,就会想办法造谣中伤、诋毁你。社会人不是都会讲规则、讲道德,有时候利益就是道德!有什么办法呢?我们只能洁身自好。

佛教徒要有智慧,如果没有智慧,那我们可能就会掉进别人设置的陷阱里;如此,我们又能怪谁呢?只能怪我们自己,不能责怪骗子太狡猾,只能怪自己太傻、太笨!总是说那骗子,骂那骗子,反省自己,应该责怪自己!谁让你傻了?因为你傻、贪图便宜,所以别人才来投其所好地骗你。

总而言之,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的利益,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入多支出,都可以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。

不符合国法,也不符合佛法,更不符合公德规范;大家要知道,社会存在这样的现象。如果这些现象不能回避和遵守,即使发财了,没有社会形象和平安,那又有什么用呢?一旦最后弄出事来,必然亲者痛仇者快;所以我们要注意:安全第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