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无我”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。指外道所执的“实我”及凡夫所妄计之“我”是空无的;为三法印之一。
在佛法中“离有情义”、“依他起义”和“无动作义”,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。“有情”的巴厘语是“萨埵”(Satta),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。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(固定不变地存在的)、起主宰作用的自我(Atta,意义与“灵魂”相当)。缘起论则认为所谓“有情”,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。从身体的组织来说,有情是由于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六大(六种元素)所构成的,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-地为骨肉,水为血液,火为暖气,风为呼吸,空为种种的空隙;依借后一大(识)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。
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,有情的组织分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。蕴(Khandha)就是堆,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,每类做为一堆,这就是蕴。简单地解释,“色”就是各种物质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(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)和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五境(境就是感觉物件)等都属于色。受、想、行、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:受是感觉(感觉苦、乐或不苦不乐等);想是印象(摄取事物的相貌,知道是青、黄、赤、白,是长、短、方、圆,是苦是乐等);行是思维(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,所以叫做行);识是了别(对于所认识的物件,予以判断和推理)。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,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,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,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著的,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“有情”在支配著身心,也就是找不到“我”的存在。这便是无我的简单解释。